标题:别众对足数料简 内容: 子题:中间人行事钞·足数众相篇:“(一、约来否往分)别众多相,理须明委。 然与不足数中递相交涉,且大分二。 若身不至僧中,是别众摄;虽至僧中,不足他数,是不足数。 (二、约净秽以简)(一、通简净秽)然不足之人,名通净秽二人。 净僧睡定身不至僧,亦不足也。 别众之称,唯据清净一色。 义张四句,料简如别。 (二、别简学悔)若论学悔,是不足限。 必无解法,亦开秉之。 别亦无过,则中间人也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料简中,初科。 大分一往以判。 不妨身不至僧而是不足,隐没、与欲、树上之类;自有来至僧中,得成别众,如上乖仪面背等。 简净秽中,净即初例(体是应法,于事有违,故不足数),秽即第二例(体境俱非,虽假缘亦不足数)。 然三举二灭,可得云秽;尼等四人,未必约犯;十三难人,无体可破。 然今但取境非净僧,通云秽耳。 秽本不足,净相难知,所以注中但示净者。 清净一色,且据不犯四重为言。 色,犹类也。 下指句法。 准业疏云,一、是别非足应来不来,及不与欲;二、是足非别即善比丘身参众侣;三、亦足亦别得诃人诃;四、非足非别睡定哑聋等。 彼文甚广,非学不知,故略引示。 简学悔中,初示不足。 前未明故。 问:‘究论学悔,四例何收? ’答:‘既毁根本,体非净僧,故非初例。 来否随意,复开秉法,故非第二。 生善灭恶,一切不足,复非第四。 前既不收,此中方示,虽开秉法,须在数外。 ’准此乃知秉法之任,信非率尔。 且羯磨之词,不过数句,若唯谨诵,谁不能之,岂得众中竟无解者? 文标无解,此语可思,律制堪能,须知有以,观今罔冒,实为悲哉。 别下,正示所简。 开秉豫众,异彼秽流。 足别俱非,宁同净用? 故云中间也。 ”(事钞记卷四·四三·一二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57:54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647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