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僧 内容: 亦名:和合众、僧者通目七位子题:一二三人亦得名僧、不入僧数、四种僧、四人僧、五人僧、十人僧、二十人僧、和有二种、人和、法和、说戒布萨资持记·释集僧篇:“僧者通目七位。 一、二、三人,虽不秉众法,亦得名僧;以僧假别成,从因彰号;不同古记谓简别人。 ”(事钞记卷四·一·一八)行事钞·集僧通局篇:“泛论僧义,并取四人已上,能御圣法,办得前事者,名之为僧。 若狂乱、睡眠,所为之人,通及能所,相有乖越,不入僧数。 通而辨僧,则有七种。 始从一人,乃至二十人(即一人僧、二人僧、三人僧、四人僧、五人僧、十人僧、二十人僧),各有成败不同。 广如别钞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律云,有四种僧:一、者四人僧,除受戒白召对问二单白,中 受一白四、自恣五德和僧一白、出罪忏残一白四,余一切羯磨应作疏云,除三单白、二白四,自余皆四僧摄。 二、者五人僧,除中国受戒、出罪。 三、者十人僧,除出罪。 四、者二十人僧,一切羯磨应作。 ……言七种者,总收众别也。 疏云,对心念法,立一人僧;对于对首,立众多人僧二三人也;对于众法,立四人僧。 又云,莫不弘秉,通号僧焉。 旧云,僧简别者谬矣。 下指义钞文逸。 旧云检彼无文,非也。 业疏总义中广明体相,非可卒示,须学方知;即下羯磨篇,亦明七位,法事如非,寻之可领。 ”(事钞记卷四·二一·二)戒本疏·释戒经序:“(一、约二种和释)所言僧者,唐言和合众。 和有二种:谓人、法也。 言人和者,虽复殊方异质,品族不同;若至同聚,则胸襟莫二,事顺心同,如水乳合故也。 言法和者,戒见行(仪)命、说戒布萨(羯磨),有必齐遵,无宜乖逆故也。 (二、约六和释)然僧义大约六和为先。 身、口、心和,所谓人也;戒、见、利和,所谓法也。 人法乃具,数须成四。 三人已下,无用斯法。 ”行宗记释云:“释僧中,初翻名。 和合是用,众即是体。 羯磨疏中,唯众单翻,今此存古,但知体用有殊,不妨以义助显。 和下,释义,人和中,先约俗论。 依正姓氏三种皆异。 若下,出和相。 初二句通示。 次句指事别释。 事谓羯磨所被。 后句喻显。 法和中,戒见等是别法,说戒即众法,义收羯磨。 行即威仪,合是仪字。 布萨合作羯磨,疑是传误。 六和中,还收人法,或约内外体相德用分之。 斯法即此单白也。 ”(戒疏记卷三·四·二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56:39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6474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