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僧体 内容: 羯磨疏·立章悬判:“言僧体者。 (一,五阴实法)有人言,依诸小论,以五阴实法为体。 总阴成人。 人为别用。 四人和聚,成于僧用。 故俱舍云,僧和合,以不隐没无记为性。 行阴所摄。 (二,四人假用)(一、古解)有人约律准论,取成实意。 揽指成拳,揽阴成人。 人假为体。 实法无用;四人假用为僧之体。 而用无别体,还以四人阴本为体。 如身口业无别有体,还以色声为体。 (二、今取)今存后引,是所当宗。 然律本文,不就义理明体,故不广引。 (三,依律约数)(一、约教示体)有人但依律本,约数明体,谓一人、众多,至于四人。 并取三根清净,无非法相,便成僧体。 如对一人持说告白,若非足数,虽举不成。 故僧祇云,僧无破戒不清净也;又十诵云,清净同见,是名为僧。 (二、随相辨异)若随事别,僧分多相。 依相辩体,则五人十人等。 今取刊定法务者为体,如上三列。 如心念口言,即以自唱者为体。 若据对首告情,则以前证者为体,或能所俱体,谓说戒等法。 若据众法羯磨,能所不定;若前有所被,便除所为之人;说恣之法,同界成僧,便无所为。 (四,局据四人)(一、古解)有人但取四人为体。 以三人已下,不名为僧。 故文云,大众者四人若过。 杂心云,四人名僧,非三人故。 由大圣鉴物,知三人已下,办法未尽。 四人已上,作法成济。 便标胜德,故独名僧。 (二、今破)今若互约众别两法,互有通塞,俱非尽办,应不名僧。 然则不尔。 当分通办,号弘法者,何得不名秉法之僧。 古人迷名,谓僧异数。 今翻为众,止是数收。 四人已上,其量不穷;故约众名,总摄僧体。 核论附法,弘在三缘。 故僧次一人,功用极大。 通界尽集,心念众法,办与百千敷教齐等。 约此齐量,假用为体。 (五,六和德用)(一、叙由)有人云,上虽约义,从用就相随务,皆云辨体。 然僧宝之本,要假法成。 乖法则百千非用;具法则虽一能办。 何以明耶? 经云,修六和敬,令僧不断。 (二、出体)(一、明三体)故正戒见为法慧之宗。 由戒法为众德之基,同受故须同行。 有缺缘成,不名僧也。 虽复同戒,必同见慧,为入道之本。 有异见者,同界别法,两各得成。 故见异法同,不名僧也。 虽同戒见,净行须同。 邪命利乖,财法不共,又非僧也。 (二、示三和)上三据于僧体。 至于时务成济,要以三业为相。 故曰应来集者,谓身和也;应与欲者,谓心和也;应诃不诃,谓口和也。 (三、结显)既备三体,能顺三和,随务成决,是非俱办,故云僧也。 据此德用以辨僧体。 ”(业疏记卷二·五·一三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55:09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6469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