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受具戒十师持破成否之相 内容: 亦名:十师持破成否之相子题:十师互知犯重受戒不成、十师相知犯戒约四重、戒子知师犯戒通诸篇行事钞·受戒缘集篇:“更明十师成不之相。 (一、弟子知师犯)四分云,弟子知和尚犯戒;知不应如是人边受;亦知虽受不得戒。 如此具知,则不成受;反上成也。 余之九师,律无正文,准可知也。 (二、十师互知犯)若和尚犯重,而羯磨师知,亦不成受。 以了知所牒非比丘用故。 若十师之内,互知犯重,法亦不成。 并了知犯者不得共住,知何不该。 (三、决前犯相)若据律文,弟子知和尚破戒,未显轻重。 准义详之,乃至犯吉罗者,亦不成受,以犯威仪,不应师德。 知不得戒,强受不成,由无心故。 既知必须见闻清净,预须选择。 文云令选择取也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互知中,初约二师,所牒者,羯磨缘中牒和尚故。 若下,次明十师。 不共住者,不入羯磨僧中,此语简绝一切犯重之人,故云知何不该。 该,犹通也。 决犯中,初示文缺。 准下,义判,十师相知,局约四重,白停僧残,得预数故;弟子知师,则通诸篇,故云乃至等。 知下,责强受。 既下,诫拣择,文下,律云,彼不选择人受依止,而师破戒见等,佛言,自今已去,不得不选择师受依止。 准明和尚。 ”(事钞记卷八·一六·六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51:04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645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