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大盗戒盗人物结犯之主 内容: 亦名:盗人物结犯之主子题:掌护损失主、寄附损失主、被盗物主、不现前盗、对面现前夺、贼施比丘物主、收囚缚贼主、狂人施物主、守视人作主、守逻人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盗人物中,由定有主,故望二主结:一、损正主,二、损护主。 (一,立句法以简罪)(一、三句望正主)就正主物,要有三句:一、有我所心,有守护。 如匮中[帛*系]绢财物等。 二、有我所心,无守护。 田中五谷是。 三、无我所心,无守护。 地中伏藏是。 若盗此三,并损正主,结罪。 (二、三句望护主)就守护主,二句不同:一、有我所心,别守护。 如僧可分物,令人守掌者。 二、无我所心,别守护。 如关头夺得禁物,及比丘失物,为官夺得。 盗得此物,望守护结。 (二,分二主以辨相)今总二主,分为七种:一、掌护损失主。 善见云,比丘为他别人,乃至三宝,守护财物;若谨慎掌护,坚锁藏户,而贼比丘,从孔中屋中窃取,或逼迫强取,非是护主能禁之限者,望本主结罪,不合征守物人。 若征犯重。 若主掌懈慢,不勤掌录,为贼所偷者,守物比丘,必须偿之,不望本主;若不还者,守护结犯。 二、寄附损失主。 十诵,有比丘远处寄物,着道损破。 佛言,若好心捉破者,不应偿;恶心破者,须偿。 比丘寄居士物,不好看故,失者应索取。 若寄居士物,居士寄比丘物,如上二说。 若借他物者,不问好恶二心,若损,一切须偿。 今有为他洗瓶钵,及误破失者,并多索偿,随满结重。 三、被盗物主。 十诵,若众中失物者,众主不得为其检校,及以投窜诵咒而取。 义张二位:一、不现前盗。 物主护心义弱,取者得想决彻;主虽有心不舍,后见此物,不得夺取。 以离地属贼义成,若夺犯重。 故律云,时有比丘,夺劫(盗)者物,佛言,波罗夷。 僧祇,面不现前,(一)本主不舍,(二)夺者(盗者)未作得想,后得夺取。 反上二缘,夺得重罪。 纵自心不舍,前人决定,取者,正成盗损;不得夺之。 若先舍者,无主物故,亦不合夺;举离属于后取。 二、对面现前夺。 ((一)可夺)由守护义强,夺者犹预,得想未定。 本主心弱,而未舍者,亦得追夺。 僧祇,贼夺物去,比丘逐贼,夺得本物,无犯。 又闇逐贼,彼藏物去,比丘即取将来。 又贼渐近村落,比丘逐贼,若和喻得,若恐吓得,无犯;知有死事,不应告人。 如上诸句,皆是对面被劫。 (二、不可夺)若已作失想,不问夺者决定不决定,后还取者,便为贼复夺贼物,并由决属贼故。 纵不失想,而贼心决取无畏,亦是属贼,不合追夺。 毗奈耶云,若失物,官人夺得还比丘者,得取无犯。 准此,面不现前,乃至盗金像等,虽知藏处,亦不合取。 十诵,若比丘为贼所获,自偷身贼所无犯;若师夺弟子,将来,得重。 四、贼施比丘物主。 (一、别人物)十诵,贼偷物来,或好心施,或因他逐,恐怖故施,得取此物;莫从贼乞,自与者得取之。 取已,染坏色而着;有主识者,若索还他。 若贼比丘边,买得衣者,本主见衣,不得直夺,应还本直。 (二、三宝物)今或有偷三宝物,及以金银经像,毁成器铤,而乞比丘者,若准上文,应得受之。 据理,已曾经佛受用,但可取之,依本处用。 五、收囚缚贼主。 僧祇,官未收录,未钞物名字,而寄附比丘者,得取。 若已收录者,不得。 若云施佛塔僧者,得取,露现持出,不得覆藏。 若有问者,言佛物僧物我物;若不许者,还之。 六、狂人施物主。 摩得伽云,若狂人自持物施,不知父母亲眷者,比丘得取;若父母可知,不自手与,不可取。 七、守视人作主。 (一、约盗人明主)善见云,偷人无罪者,谓主人儿落度,父母所遣;若父母死;若负债等,将去者,无罪。 准此,私度王税人,有福无罪。 盗奴犯重。 (二、约守者与物)十诵,有守逻人,与比丘衣,疑不知,成主不? 佛言,但随施者受之,不合从乞。 四分,他守视人,与比丘衣物,佛言,此即是主,得受。 所以不合从乞,以物是别主,若受语而施,即教他盗物故也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明盗相,标。 云总二主者,下七种中,前二,约护主而兼本主;后五,并本主亦通护主。 ……守逻[人]者,旧云,游兵御寇者。 ”(事钞记卷一八·一·三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41:07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642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