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夺比丘衣戒犯缘 内容: 亦名:夺衣戒犯缘戒本疏·三十舍堕法:“成犯五缘;初是比丘。 简下四众,本非伴类,假夺但吉。 ‘若尔,轻者,不应随摈,同僧犯堕? ’答:‘僧法不殊,同违故也。 ’二、本规同行。 三、不定与,决定取,生诤故犯。 义加四句:初如向列;二、不定与,不定取,夺但犯吉;三、决定与,不定取;四、二俱决定,与取。 若夺此二,则犯重罪。 由初决舍,属他已定。 故文云施已还取,是重摄也。 四、自夺使人。 祇中,自与使夺,四句皆堕。 衣谓三衣,若夺减量衣等,但犯吉罗。 五、得衣属己。 僧祇四句,初合与别夺者,一时与三衣,后随衣夺,犯三提罪,余句准知。 ”(戒疏记卷一二·三○·一六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40:09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642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