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弟子犯过合诃之法 内容: 行事钞·师资相摄篇:“(一、依律列相)四分有十五种,谓无惭作 恶不耻、无愧见善不修、不受教不如说行、作非威仪犯下四篇、不恭敬我慢自居、难与语成论云反戾师教、恶人为友、好往淫女家、妇女家、大童女家、黄门家、比丘尼精舍、式叉尼、沙弥尼精舍、好往看龟鳖。 律文如此。 今所犯者,未必如文。 但有过者,准合依罚;置而不问,师得重罪。 (二、引教劝治)善戒经云,不驱谪罚弟子,重于屠儿旃陀罗等,由此人不坏正法,不定堕三恶道。 畜恶弟子,令多众生作诸苦业,必生恶道。 又为名闻利养故畜徒众,是邪见人,名魔弟子。 五百问云,有师不教弟子,因破戒故,后堕龙中,还思本缘,反来害师。 广如彼说。 问:‘为具五过方诃,一一随犯而诃? ’答:‘随犯即诃,方能行成。 又若作此过,虽犯小罪,情无惭耻,理合诃责。 若心恒谨摄,脱误而犯,情过可通,量时而用,不必诃止。 ’”资持记释云:“示过中,初文。 律列八个五事,总四十句。 初至不恭敬,即初五事。 次五云,无惭、无愧。 此二,八五并同。 难与语、恶人为友。 此二句,下七五并同。 好往淫女家。 后六五事,上四句并同,唯第五句别。 乃至以看龟鳖等一句,接通前,成八五也。 今束其同者,止取别相,但十五事。 又式叉、沙弥尼,律中合列第七五中,今离为二相耳。 上六注释,可解。 戾,犹逆也。 友恶人者,近习不善故。 淫女下七种,履涉非处故。 看龟鳖者,放恣嬉游故。 律下,例通余过,劝令依罚。 重罪者,制唯犯吉,约业尤重。 如下引示。 ”(事钞记卷一○·二三·一四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31:32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6398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