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捉宝戒犯缘 内容: 戒本疏·九十单提法:“论犯四缘:一、是宝物,二、非塔寺庄具,三、非余缘,四、捉。 便犯。 ”(戒疏记卷一五·七六·一一)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具五缘:一、重宝通自他,二、及庄饰具,三、非住处及宿处,四、无心盗取拟还主,五、捉。 便犯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此戒犯相有二。 若但捉宝,唯有三缘,初二及五;若于聚落,拾他遗宝,方具五缘。 若拾遗衣,但应得吉,伽蓝宿处,有宝无宝,一切开拾。 如下引明。 三、非住处,即非伽蓝;及宿处者,谓非俗舍。 ”(事钞记卷二五·一九·七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27:27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638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