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安居通五众 内容: 亦名:五众安居行事钞·安居策修篇:“十诵,佛制五众安居,乃至沙弥尼等。 四分亦尔。 ”(事钞记卷一二·二三·一八)羯磨疏·诸众安居篇:“文引十诵制五众者,如彼文云,谁应安居? 谓五众也。 四分,尼三时游行戒中,尼提,僧及三众俱吉罗也。 缘发在尼,体是女弱,无宜游散,故重;余分有缺,故轻也。 五分,持律有五种,安居时依广诵者;乃至沙弥不依者吉。 ”济缘记释云:“初引十诵,次会本宗。 制通五众,戒制三时,则知春冬无缘游涉亦制。 缘发等者,示重轻意;余分缺者,即指四众情非重故。 后引五分。 持律五种,即五律师,下文自引。 广诵者,即第五律师。 沙弥须依,验知五众并须坐夏。 ”(业疏记卷二○·一五·三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23:44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637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