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对首羯磨三十三法 内容: 亦名:对首三十三法子题:但对首法二十九、内外资缘法有十二但对首、悔犯法有六但对首、白告法有六但对首、制法有二但对首、众法对首四法、善作羯磨、但对首法二十八、众法对首有五行事钞·通辨羯磨篇:“对首法中有二:一、但对首法,二、众法对首。 初(但对首法)中,以是别法,不开僧用,界虽成众,亦自得成。 总依诸部有二十九:受三衣及舍、受钵及舍、受尼师坛及舍、受百一供身具及舍;舍请、舍戒;受依止法;衣说净、钵说净、药说净、受药;受七日;安居;与欲;忏波逸提、忏轻偷兰、忏提舍尼、忏重吉罗、发露他重罪、及自发露六聚;僧残中白舍行法、白行行法、白僧残诸行法、白入聚落、尼白入僧寺、尼请教授;作余食法。 且论略尔。 二、众法对首。 同前众法心念中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但对首中,初示名义。 总下,列法相。 依诸部者,言通本异;前受舍等,并出异宗;其余多是本部。 文中杂列,今束为五:内外资缘法共十二,前八受舍,及三净并受药;悔犯法六,从波逸提下,四忏及二露;白告法六,从僧残下四白,及尼二白;制法有二,依止、安居;杂开有五舍 请、舍戒、七日、与欲、余食。 已上共三十一法,而云二十九者,后二属尼故。 所以列者,对僧作故;在数外者,局尼众故。 且论略者,示不尽故。 此须料简与疏相违:一、列数不同。 彼云二十八,即合白僧残法入白行法中,以同是白行故。 据行覆藏有多种白法,总以白行收之,寻忏篇可见。 二、分品异。 彼明九品,即摘中兰独为中上,以定须小众三人问边故。 三、离合异。 此中三十、九十同在但对,彼离三十为众法对首。 众法对[首]中,指同心念,但出四法(即说戒、自恣、受僧得施、亡人衣)。 随机羯磨更加舍堕,则有五种。 ”(事钞记卷五·三二·一三)随机羯磨·集法缘成篇:“对首羯磨略有三十三。 佛言,三语受戒已,名善作羯磨;说戒法中亦尔。 十诵律云,对首心念分衣已,名作羯磨,后来比丘不与分。 义分二别:一、但对首法;二、众法对首法。 文通诸部,并如下列。 但对首法二十八:受三衣法并舍、受钵法并舍、受尼师坛法并舍、受百一衣物法并舍、舍请法、舍戒法、受请依止法、衣说净法、钵说净法、药说净法、受三药法、受七日法、安居法、与欲法、忏波逸提法、忏提舍尼法、忏偷兰遮法、忏重突吉罗法、自露六聚法、露他重罪法、舍僧残行法、白行行法、白僧残诸行法、白入聚法、尼白入僧寺法、尼请教授法、作余食法。 众法对首有五:舍堕法、说戒法、自恣法、受僧得施法、受亡五众物法。 ”(随机羯磨卷上·二·一三)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(一、释名)(一、正释名义)初中言对首者,此提纲也。 既对一人已上,乃至三四,无别可彰。 但举当时相当为目,故云对首。 皆是三语告情引证。 (二、举例总分)然作法之中,又分三别。 或止对一人,持衣说净之类。 或通界同法,如说恣舍忏。 或但对三人,如中品兰也。 及论作法,又有三例:或直自陈述,前对默证,如持说等;或虽自言白,前须示诫,如安居诸忏,入聚诸白;或彼此互作,交诵一文,如说恣清净。 并随机隐显,莫非对首。 诸贤斟之。 (二、显数)位置三十三者,谓大数也。 通诸部为言。 若对四分,但有安居悔堕二三而已。 至于持说衣药,并缺其文。 故引诸部共成,各如篇显。 ”济缘记释云:“释名中,初科。 皆是三语,大约为言;然说欲白告等,但一说耳。 次科,前三别者。 即三人通局,如上说也。 后三例者,即法事隐显也。 前二但对,后一众法。 并下,结示同异。 最末一句,嘱后自裁。 显数中,言大数者,非止此故。 上列众法,唯据当宗;此明别法,多出他部。 下皆标简,故云各如篇显。 ”(业疏记卷三·三○·一三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10:23:19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637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