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八还辩见 内容: 又作八还辨见。 还者,复之义。 世间诸变化相,各还其本所因处,凡有八种,称为八还。 辩,为分别之义;见,即能见之性。 八还辩见,即以所见八种可还之境,而辩能见之性不可还。 据楞严经卷二载,阿难不知“尘有生灭,见无动摇”之理,而妄认缘尘,随尘分别,如来遂以“心”、“境”二法辨其真妄,若言“心”,则谓“今当示汝无所还地”;若言“境”,则谓“吾今各还本所因处”,用以显示“所见之境可还,能见之性不可还”之理,故以八种变化之相辩之。 即:(一)明还日轮,以日出则明,无日则暗,是则明因于日,故复还于日。 然明为所见之尘境,非能见之性。 以尘境则有生灭,见性原无生灭,故所见之明可还,而能见之性不可还。 (二)暗还黑月,以白月则明,黑月便暗,是则暗因黑月,故复还于黑月。 故知所见之暗可还,而能见之性不可还。 若能见之性亦可还,则不暗时,无复见其明。 (三)通还户牖,以有户牖,则见通,若无户牖,则不见通,是则通属户牖,故复还于户牖。 故知所见之通则可还,而能见之性不可还。 若能见之性亦可还,则不通处,无复见其壅。 (四)壅还墙宇,以有墙宇,则见壅,若无墙宇,则不见壅,是则壅属墙宇,故复还于墙宇。 故知所见之壅则可还,而能见之性不可还。 若能见之性亦可还,则无壅处,不复见其通。 (五)缘还分别,缘者,系之义。 谓有分别所对之处,则有所缘之相,若无所对五尘之境,则无缘相而可分别,是则缘属分别,故复还于分别。 故知所缘分别之相可还,而能分别之性不可还。 若能分别之性亦可还,则不缘境时,无复知其无分别。 (六)顽虚还空,顽者,无知之义。 顽虚,谓无形相,顽然无有知觉。 谓无形相之碍,则遍是虚空,若有形相,则不见其虚,是则顽虚即空,故复还于空。 故知所见之虚则可还,而能见之性不可还。 若能见之性亦可还,则不虚时,无复见其形相。 (七)郁[土*孛]还尘,郁者,滞之义。 [土*孛]者,气盛貌。 以有尘象,则见郁[土*孛],无尘则不见其昏滞,是则郁[土*孛]属于尘象,故复还于尘象。 故知所见郁[土*孛]之象则可还,而能见之性不可还。 若能见之性亦可还,则无尘时,不复见其清明。 (八)清明还霁,以澄霁则见清净,昏暗则不能见其明净,是则清明属霁,故复还于霁。 故知所见清明之象可还,而能见之性不可还,若能见之性亦可还,则不明时,无复见其昏暗。 [楞严经讲义(圆瑛大师法汇之一)、楞严大义今释(南怀瑾)] p313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8:39:33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6064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