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十妙 内容: 乃指十种超胜之不可思议而言。 智顗解释“妙法莲华经”(法华经)经题中最初之“妙”字,谓之包含十义,而分别说迹门十妙、本门十妙、观心十妙。 此说见于法华玄义卷二上、卷七上等。 门之十妙属于法华经前半十四品,系基于方便品的诸法实相之意,而谓藏、通、别之三教与菩萨等之九界为权(方便之法)。 与圆教、佛界等之实相对比,权是粗、实是妙(超殊胜)。 若自开除执权之心,以表显实相之意义而言,则权即实、实即权。 法华一乘圆教是权实共妙之绝待妙;法华之妙与法华以前诸经之粗相较,为相待之妙,若泯绝相待之言语思虑,则为绝待之妙。 又本门之十妙属于法华经后半十四品,系依据寿量品中开迹显本之义,以明久远本佛之妙。 观心之十妙则是观照实践法华经本迹二门所说之真理。 又本迹二门之十妙各具心法妙、佛法妙、众生法妙之三法妙,及相待妙、绝待妙之二妙,合为一百二十重。 若本迹相对比,则迹是权、粗,本是实、妙。 兹略述迹门、本门、观心之十妙如下: (一)迹门十妙,即:(1)境妙,智的对象之境为妙。 (2)智妙,观照之智慧为妙。 (3)行妙,实践觉悟之行为(所修之行)为妙。 (4)位妙,实践阶段之阶位为妙。 (5)三法妙,真性、观照、资成之三轨为妙。 即对境、智、行三妙之果而言,此为三法妙,准此加以类推,三道、三识、三佛性等十种三法亦为妙。 (6)感应妙,众生之根机与佛之应现。 即导者与被导者之作用为妙。 (7)神通妙,佛之身业为妙。 (8)说法妙,佛之口业为妙。 (9)眷属妙,亲近佛陀,受其利益者为妙。 (10)利益妙,又作功德利益妙。 受益之效果为妙。 以上十妙复分为自行(自求菩提之实践)与化他(教导他人)两种,(1)至(4)是自行之因,(5)是自行之果,(6)至(8)是化他之能化(导手),(9)、(10)是化他之所化(被导之手)。 (二)本门十妙,分别为:(1)本因妙,从本佛之因而言,其修行之因为妙。 (2)本果妙,依其因而得本佛之果为妙。 (3)本国土妙,本佛所在之国土为妙。 (4)本感应妙,本佛以悟智救度众生之作用,与被救者之根机相应,故说妙。 (5)本神通妙,本佛悟道之初,为救度众生而示现之神通为妙。 (6)本说法妙,本佛悟道最初之说法为妙。 (7)本眷属妙,最初依本佛被教化者为妙。 (8)本涅槃妙,本佛之涅槃常住,本来具足,异于为教化人而示现之涅槃。 (9)本寿命妙,本佛能自在地示现长短不同之寿命,其寿命为妙。 (10)本利益妙,谓本佛给予之利益为妙。 以上十妙复分为自行与化他二种:(1)是自行之因,(2)、(3)、(8)、(9)是自行之果,(4)、(5)、(6)是化他之能化,(7)、(10)是化他之所化。 迹门之目的乃在断迷妄、悟中道,故详说自行之因;对此,本门系表佛是久远佛,乃菩萨渐增长中道智慧,渐次减少变易生死,故详说自行之果。 如此本迹互异,但其不思议之境界则无差别。 (三)关于观心十妙,虽在法华玄义中无详说,但可由湛然之十不二门之说理解之。 [法华玄义释签卷二上至卷七下、法华经纶贯、法华十门观心十妙释](参阅“十不二门”374) p436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8:33:53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604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