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十事非法 内容: 乃指十事不合律制。 又作十非事、十事、十净。 佛陀入灭后百年,跋阇子(巴 Vajjiputtaka)主张“十事”可行,为合法(净);上座耶舍则以之不合律制,为非法。 欲审查此十事之律制根据,遂召开第二次之结集,其结果,据各律典之记载,上座部一致认为十事不合律制规定。 所谓“十事”即:(一)角盐净,为供他日使用,听任食盐贮存于角器之中。 (二)二指净,当日晷之影自日中推移至二指广间,仍可摄食。 (三)他聚落净,于一聚落食后,亦得更入他聚落摄食。 (四)住处净,同一教区(界内)之比丘,得不必同在一处布萨。 (五)随意净,于众议处决之时,虽然僧数未齐,仍得预想事后承诺而行羯磨。 (六)所习净,随顺先例。 (七)生和合(不攒摇)净,食足后,亦得饮用未经搅拌去脂之牛乳。 (八)饮阇楼[口*疑]净,阇楼[口*疑]系未发酵或半发酵之椰子汁,得取而饮之。 (九)无缘坐具净,缝制坐具,得不用贴边,并大小随意。 (十)金银净,得接受金银。 [印度之佛教第四章第二节(印顺)](参阅“跋阇子”5287) p442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8:33:36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6046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