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拈香 内容: 旧说曰:“拈,烧义也。 凡佛祖等前烧香,皆是拈香也。 ”《敕修清规·入院》云:“到佛殿拈香,有法语。 止此”又开堂为王臣、檀越、嗣法师拈香是也。 今以拈香为佛事名,《备用清规·达磨忌》云“住持举拈香佛事。 止此”是也。 又旧说曰:“升座如讽经,拈香佛事犹如愿文也,又犹如诸经之流通分也。 ”《海藏纪年录》云:“康永三年,师六十七岁。 六月,武州刺史高师直遇亡父六七日忌,因金吾卫长史平氏明劝师为其拈香,师诿氏明曰:‘拈香,盖有丛规,非可常用者,古德未及此。 老僧日在众也,窃哂据师位者,忽遗往哲远业,以习近图。 繇是往既获拒武州之须于府命,源将军。 今乌可失先拒于此邪? 君善为我辞焉。 ’氏明曰:‘祖佛出兴,随机赴感,何常之有? ’师曰:‘噫! 蕩然无反,吾谁与归? ’使者三反,师终不可,识者尚其节义也。 ”忠曰:“拈香,盖有丛规者,盖为佛祖拈香,不待言之。 其为居家者,如建寺檀主,德业稍大,则入院人为之拈香矣。 以习近图者,日本国俗,荐亡灵忌辰请拈香佛事,师僧为之,属四六文,广赞亡灵事业,其间非无虚褒。 或以香直供灵,则其德难当。 故说道:檀家借手山僧供养十方三世佛祖、大小神祇等,回此功德,庄严亡者报土。 此般古德未曾为之,盖虎关之所恶在于此。 又如宁兀庵为尤木石拈香,直供其灵。 木石参禅彻悟人,应供无愧,不可以为例矣。 ”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5:29:14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549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