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常住物 内容: 指常备供僧伽受用之物。 又作常住僧物、常住、常什。 如伽蓝、房舍等供给四方僧伽受用之资具即是。 若据为私有或买卖之,则犯大罪。 常住钱,即指寺院公有之金钱。 四分律行事钞卷中一载,僧物可分四种,即:(一)常住常住物,指厨库寺舍等。 (二)十方常住物,指供僧之常食等。 (三)现前现前物,指现前之僧物。 (四)十方现前物,指亡僧之遗品。 前二种为四方僧物,后二种即指现前之僧物。 [大方等大集经卷四十四、四分律卷五十](参阅“僧物”5736) p4525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05:29:30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54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