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百一供身受法 内容: 亦名:助身衣受法、波利迦罗衣受法子题:波利迦罗衣、七种衣不作净施、杂衣、余衣行事钞·二衣总别篇:“(一、示受法)十诵,诸如法所用衣,僧祇支、泥洹僧,是衣名作波利迦罗衣晋言助身衣。 云何受? 应言:‘是某色波利迦罗衣,我受用故。 ’应五众边而受。 谓当法为言。 (二、简须否)善见,三衣、雨衣、尼师坛等,皆须受持,不合说净,虽穿破不失受。 应道其名字。 手巾得畜二,杂衣随多少;余衣唯得受持一,不得多。 十诵,七种衣不作净施:三衣、坐具、雨衣、覆疮衣六,七及百一供身具。 萨婆多云,百一物中,三衣钵必须受持;自外若受则可,不受无过。 沙弥畜上下二衣,并畜泥洹僧、僧竭支、富罗,随身所著,各得畜一。 自外一切,尽是长财。 除钱谷米,一切长衣,十日内同大僧法,唯舍作吉罗悔为异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出受法。 某色即牒衣目。 亦合先云,大德一心念,我某甲是僧祇支,方接余文。 后注中,上六字是彼文,下五字,即钞家点示,恐谓五众互相对故。 次科,初明受持。 虽穿不失者,三衣有失不失;雨衣已下,一向不失。 道名字者,法中别牒也。 手下,次简多少。 手巾二者,拟更换故。 杂衣似针线囊幞之类;余衣即雨衣坐具等。 十诵,七衣,三衣为三,上六不系百一,故以六字结之。 婆论中,衣钵制受,违则有过。 坐具亦尔,论中不言。 百一听受,亦须加法,故云则可;若但忆识,不加亦许,故云无过。 古云不受成上根者非。 沙弥中,初示制衣。 并下,即百一。 自下,即余长。 除钱谷者,施俗众故。 ”(事钞记卷三一·一一·二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2:06:10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489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