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沙弥大僧持奉行同 内容: 子题:僧尼二律下三众通结吉罗、沙弥威仪进止律制同僧唯罪结一品、大小持戒犍度、杂犍度行事钞·沙弥别行篇:“四分,大小持戒中,沙弥具得七支,并余遮戒;准如僧尼二律,下三众通结吉罗。 故知且列十戒,喜犯前标,余所未知;二师别教,如大僧四重之例。 ……其沙弥威仪进止,凡所造修,律并制同僧,唯罪结一品。 余如沙弥威仪经,三千威仪,及随戒中具明。 不复重出,略指同也。 ”资持记释云:“前准二文,初准大小持者,具云,大小持戒犍度,即杂犍度;后文明大僧沙弥,持戒同相,彼明遮性奉持,并同僧故。 次准二律,即是戒本,戒戒下文,三众并吉。 故下,次准决。 僧受既? 尘沙,说相但示四重,故可相例也。 ……虽是下位,俱发尘沙,与僧无别。 故并指之。 ”(事钞记卷四一·三○·七)羯磨疏·诸戒受法篇:“就前相中,据论业体,具受七支,如律文中大小持说,约缘明十,说境同僧,故律随戒,并结吉罗。 但对受列相,不可具陈,且列易犯,前诲示耳。 后诸行相,依师诲示。 如比丘中且示四重,如是例也。 ”济缘记释云:“戒相,通数中,初科,初明体具。 大小持者,即犍度名。 彼明沙弥大僧持奉行同。 既发七支,则遍该万境;不同有部但发四支,唯独具戒发七支耳。 随戒即僧尼戒本,戒戒下文结三众罪,可证同僧,但唯结一品与僧尼为异。 但下,次明列十所以。 下举具戒说相为例,事义颇同。 ”(业疏记卷一一·三三·八)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45:16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483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