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不与取业道 内容: 【不与取业道】 p0332瑜伽五十九卷十三页云:不与取业道事者:谓他所摄物。 想者:谓于彼彼想。 欲乐者:谓劫盗欲。 烦恼者:谓三毒、或具不具。 方便究竟者:谓起方便、移离本处。 二解俱舍论十六卷十三页云:已分别杀生;当辩不与取。 颂曰:不与取他物,力窃取属己。 论曰:前不误等,如其所应,流至后门。 故不重说。 谓要先发欲盗故思,于他物中,起他物想;或力或窃,起盗加行;不误而取;令属己身。 齐此名为不与取罪。 若有盗取窣堵波物;彼于如来,得偷盗罪。 以佛临欲入涅槃时,哀愍世间,总受所施。 有余师说:望守护者。 若有掘取无主伏藏,于国主边得偷盗罪。 若有盗取诸回转物;已作羯磨,于界内僧;若羯磨未成,普于佛弟子;得偷盗罪。 余例应思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1:09:48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472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