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心心所法应有四分 内容: 【心心所法应有四分】 p0357成唯识论二卷十七页云:又心心所,若细分别;应有四分。 三分如前。 复有第四证自证分。 此若无者;谁证第三。 心分既同;应皆证故。 又自证分,应无有果。 诸能量者,必有果故。 不应见分是第三果。 见分或时非量摄故。 由此见分不证第三。 证自体者,必现量故。 此四分中,前二是外。 后二是内。 初唯所缘。 后三通二。 谓第二分,但缘第一。 或量非量。 或现或比。 第三能缘第二。 第四证自证分,唯缘第三。 非第二者;以无用故。 第三、第四、皆现量摄。 故心心所、四分合成。 具所能缘,无无穷过。 非即非离,唯识理成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0:49:19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466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