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声处 内容: 【声处】 p1392俱舍论一卷七页云:已说色处;当说声处。 声唯八种。 谓有执受,或无执受,大种为因,及有情名,非有情名,差别为四。 此复可意及不可意差别,成八。 执受大种为音声者:谓言手等所发音声。 风林河等所发音声,名无执受大种为因。 有情名声,谓语表业。 余声则是非有情名。 有说:有声通有执受及无执受大种为因。 如手鼓等合所生声。 如不许一显色极微,二四大造;声亦应尔。 二解法蕴足论九卷七页云:云何声处? 谓声,为耳已正当闻,及彼同分;是名声处。 又声为耳增上,发耳识;已正当了别,及彼同分;是名声处。 又声于耳已正当碍,及彼同分;是名声处。 又声为耳已正当行,及彼同分;是名声处。 即是过去未来现在诸所有声,名为声处;亦名所知;乃至所等证。 此复云何? 谓四大种所造象声、马声、车声、步声、螺声、铃声、大小鼓声、歌声、咏声、赞声、梵声、及四大种互相触声,为昼夜分语言音声,及余所有耳根所闻,耳识所了,所有名号异语增语想等想施设言说,谓名声,名声界,名声处,名彼岸。 如是声处,是外处摄。 三解品类足论二卷十四页云:声处云何? 谓声,是耳已正当所闻,及彼同分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0:13:16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455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