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犯戒声闻当于三处安住惭羞 内容: 【犯戒声闻当于三处安住惭羞】 p0523瑜伽八十六卷二十二页云:复次犯戒声闻,当于三处,安住惭羞。 往大师所。 一者、深知己犯为增上处。 二者、师事失仪为增上处。 三者、由事乖则,当以方便调顺威仪,往大师所,为增上处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1 00:02:35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452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