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护摩 内容: 梵语 homa。 意即焚烧、火祭。 又作护魔、户摩、呼魔、呼么。 或意译作火祭祀法、火供养法、火供养、火供、火法、火食。 即于火中投入供物以作为供养之一种祭法。 亦为密教一般修法中之重要行事,用以譬喻以智慧火焚烧迷心之意。 原系印度古代供养火神阿耆尼(梵 Agni)以为驱魔求福之作法。 盖此法于印度太古印伊时代(Indo-Iranian Period)之宗教仪式即已产生,又于梨俱吠陀、夜柔吠陀、百道梵书(梵 ? atapatha-brāhmana)等之早期文献,亦有设立三种火坛而修法之记载,此外家庭经(梵 Grhya sūtra)中亦详载种种复杂之护摩法,可知此法早已风行于重视祭典之印度。 于吠陀时代之诸神中,最重要者即阿耆尼,供养此神之祭式盛行于当时之事火婆罗门之间,彼等投供物于祭坛之炉中,待火焰上升,则以为已达于诸神之口中,诸神依之得力以降伏诸魔,而予人类福祉,故又将火视为诸神之口,亦即天口(梵 devānāj mukha)。 此一祭法,后为密教所采用,并逐渐成为密教之重要修法。 然密教之护摩与婆罗门教所行者,其意义有极大不同。 据大日经疏卷十九、卷二十载,佛陀未成道前,不能了知火之自性,故依据吠陀典籍而说四十四种护摩法;至佛陀成道后,既已了知火之自性,则宣说十二种护摩法,此即真护摩,为如来一切智光之表征。 密教所行之护摩,又可分为内外两种,实际在护摩坛所行之修法,称作外护摩。 亦即行法时,具足本尊、炉、行者等三者,以为行者三密之表征。 其中,本尊不限于何种如来或明王,概视所宗之部门而定,用表行者之“意密”;炉代表行者之“口密”;行者自身则表“身密”。 其行法方式,先择地、造坛、设炉,口诵真言,投乳木、五谷等供物入于炉中,以净行者之三密,并成就息灾、增益、降伏等法。 此一行法,皆于心外行事作法,故称外护摩、事护摩。 反之,不须采用实际作法,而以自身为坛场,于观想中,以如来之智火烧除诸业烦恼,此种于心内作观修法之护摩则称内护摩;又因所作之观乃属“理法”之观,故又称理护摩。 此种内护摩虽系密教独特之作法,然推溯其源,恐亦萌于考西塔基奥义书(梵 Kausītaki-upanisad)中“内部祭火(梵 antara-agnihotra)”之说法而来者。 内护摩通常又有五法之别,即:(一)息灾法,观想大日如来之本性。 (二)增益法,观想不空成就如来之本性。 (三)敬爱法,观想无量寿如来之本性。 (四)钩召法,观想宝生如来之本性。 (五)调伏法,观想阿如来之本性。 若以世间、出世间二语之相对性而别,则出世间之护摩即指内护摩,世间外道之护摩则指外护摩。 然于出世间护摩中,又有内外之别,即以“观心”为内,而以“事相”为外。 另于上记所说之外护摩,由于未能与内观相应,无法成就“悉地”,故行外护摩时必同时修内护摩三平等观,以期内外相应、事理相融,速疾成就悉地。 由是,遂成“外护摩即内护摩”之真义,此不仅为密教外护摩之迥异于外道外护摩之处,亦为密教行者修护摩时之一大要诀。 若单就外护摩而言,于修法时,除上记所说之本尊、行者以外,另须于本尊前设一护摩坛,坛中央设置一炉,坛之四角置橛,四橛之顶端均系金刚线。 坛前安置礼盘、胁桌,胁桌上安放护摩木、涂香、柄香炉、加持物等。 此修法通常有三种、四种、五种、六种等之别。 (一)最普遍者为四种法,又称四种护摩,即:(1)息灾法(梵 ? āntika),以佛部之尊为本尊,用圆形白色护摩坛、圆形炉,向北方吉祥坐,焚烧甘木。 (2)增益法(梵 pāustika),以宝部之尊为本尊,用方形白色坛、方形炉,向东方半跏坐,焚烧果木。 (3)敬爱法(梵 va? īkarana),以莲华部之尊为本尊,用莲花形赤色坛、莲花叶形炉,向西方箕坐,焚烧花木。 (4)降伏法(梵 abhicāraka),以金刚部之尊为本尊,用三角形黑色坛、三角形炉,向南方蹲踞,焚烧苦木。 (二)三种法,又称三种护摩,指息灾、增益、降伏等三法,系与胎藏界三部内证相应之三种修法。 (三)五种法,又称五种护摩,指四种法之外另加钩召法(以羯磨部之尊为本尊,用金刚形炉,向诸方半跏坐,焚烧刺木),系与金刚界五部五智之内证相应之修法。 于五种法中,就其所生功德而言,每一法均含有其他四法之效益,称为五法互具。 以息灾法为例,修行此法可除贪瞋烦恼或止息国家之灾难,此为息灾之意义。 除贪瞋烦恼之闇时,又可增长定慧之功德或外在之诸种福德,此为增长之意义。 诸种功德既得增长,则渐次可摧破无明、灭诸灾殃,此为调伏之意义。 依此等功德,而无战乱诤斗之事,并得诸佛菩萨之庇护,此为敬爱之意义。 由此等功德,而诸善集生、万法现集,此为钩召之意义。 其余四法亦准此而互具功德。 (四)六种法,又作六种护摩,即由上记五种法中之增益法开衍出延寿法,其修法方式仅略异于增益法。 于护摩法中,所焚之薪木特称为护摩木。 护摩之灰烬,称火食灰。 伐木之刀,称为护摩刀。 书写有护摩法之旨趣、祈愿内容之纸、板,可作护符之用,称护摩札。 行使护摩之堂屋,称作护摩堂。 [大日经卷六世出世护摩品、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卷三、苏悉地羯啰经卷下、大日经疏卷八、卷十五、百论疏卷上之中、慧琳音义卷四十一、希麟音义卷一] p6869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22:41:57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428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