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有为无为法 内容: 【有为无为法】 p0549瑜伽一百卷十六页云:言有为者:谓有生灭系属因缘。 与此相违,应知无为。 二解 辩中边论中卷十页云:已说乘义;云何有为无为法义? 颂曰:有为无为义,谓若假,若因,若相,若寂静,若彼所观义。 论曰:应知此中,假、谓名等。 因、谓种子所摄藏识。 相、谓器,身、并受用具,及转识摄意取思惟。 意、谓恒时思量性识。 取、谓五识。 取现境故。 思惟即是第六意识。 以能分别一切境故。 如是若假,若因,若相,及相应法,总名有为。 若寂静者:谓所证灭及能证道。 能寂静故。 彼所观义,谓即真如。 是寂静道所缘境故。 如是所说若诸寂静,若所观义,总名无为。 三解 大毗婆沙论七十六卷七页云:问:有为法,云何? 答:十一处,一处少分。 谓法处少分。 问:无为法,云何? 答:一处少分。 谓法处少分。 问:有为,无为,是何等义? 答:若法,有生有灭,有因有果,得有为相;是有为义。 若法,无生无灭,无因无果,得无为相;是无为义。 复次若法,依属因缘,和合作用;是有为义。 若法,不依属因缘和合作用;是无为义。 复次若法,为生所起,为老所衰,为无常所灭;是有为义。 与此相违,是无为义。 复次若法,流转于世,能取果,有作用,分别所缘;是有为义。 与此相违,是无为义。 复次若法,堕世,堕蕴,与苦相续,前后变易,有下中上;是有为义。 与此相违,是无为义。 尊者世友,作如是说:何等有为相? 谓堕世相,堕蕴相,是有为相。 何等无为相? 谓不堕世相,不堕蕴相,是无为相。 大德说曰:若法,由有情加行而有聚散;是有为相。 若法,由有情加行而无聚散;是无为相。 尊者觉天,作如是说:若法,由因缘作;是有为相。 若法,不由因缘作;是无为相。 尊者妙音,作如是说:若法,与有为相合;是有为相。 若法,不与有为相合;是无为相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20:50:04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394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