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名句文身 内容: 【名句文身】 p0587瑜伽五十二卷十二页云:又于一切所知所诠事中,极略相、是文。 若中、是名。 若广、是句。 若唯依文;但可了达音韵而已。 不能了达所有事义。 若依止名;便能了达彼彼诸法自性自相;亦能了达所有音韵。 不能了达所简择法深广差别。 若依止句;当知一切皆能了达。 又此名句文身,当知依五明处分别建立。 所谓内明,因明,声明,医方明,世间工巧事业处明。 二解 成唯识论二卷二页云:复如何知异色心等,有实诠表名句文身? 契经说故。 如契经说:佛得希有名句文身。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,有实名等;为证不成。 若名句文,异声实有;应如色等,非实能诠。 谓声能生名句文者,此声必有音韵屈曲。 此足能诠;何用名等。 若谓声上音韵屈曲,即名句文,异声实有;所见色上形量屈曲,应异色处,别有实体。 若谓声上音韵屈曲,如弦管声,非能诠者,此应如彼声,不别生名等。 又谁说彼定不能诠。 声若能诠;风铃声等,应有诠用。 此应如彼不别生实名句文身。 若唯语声能生名等;如何不许唯语能诠? 何理定知能诠即语? 宁知异语别有能诠。 语不异能诠,人天共了。 执能诠异语,天爱非余。 然依语声分位差别,而假建立名句文身。 名诠自性。 句诠差别。 文即是字,为二所依。 此三离声,虽无别体;而假实异,亦不即声。 由此法词二无碍解,境有差别。 声与名等,蕴处界摄,亦各有异。 且依此土,说名句文,依声假立;非谓一切。 诸余佛土,亦依光明妙香味等,假立三故。 三解 俱舍论五卷十九页云:名身等类,其义云何? 颂曰:名身等,所谓想章字总说。 论曰:等者:等取句身文身应知。 此中名谓作想。 如说色声香味等想。 句者:谓章。 诠义究竟。 如说诸行无常等章。 或能辩了业用德时相应差别,此章称句。 文者:谓字。 如说崂阿壹伊等字。 岂不此字,亦书分名? 非为显书分,制造诸字。 但为显诸字,制造书分。 云何当令虽不闻说而亦得解:故造书分。 是故诸字,非书分名。 云何名等身? 谓想等总说。 言总说者,是合集义。 于合集义中,说嗢遮界故。 此中名身者:谓色声香等。 句身者:谓诸行无常,一切法无我,涅槃寂静等。 文身者:谓迦佉伽等。 岂不此三,语为性故;用声为体,色自性摄。 如何乃说为心不相应行? 此三非以语为自性。 语是音声。 非唯音声即令了义。 云何令了? 谓语发名,名能显义,乃能令了。 非但音声、皆称为语。 要由此故,义可了知;如是音声、方称语故。 何等音声、令义可了? 谓能说者,于诸义中,已共立为能诠定量。 且如古者,于九义中,共立一瞿声,为能诠定量。 故有颂言:方、兽、地、光、言、金刚、眼、天、水,于斯九种义,智者立瞿声。 诸有执名能显义者,亦定应许如是义名。 谓共立为能诠定量。 若此句义,由名能显,但由音声,显用已辩;何须横计别有实名。 又未了此名,如何由语发。 为由语显? 为由语生? 若由语生;语、声性故;声应一切皆能生名。 若谓生名,声有差别;此足显义。 何待别名。 若由语显;语、声性故;声应一切皆能显名。 若谓显名声有差别;此足显义。 何待别名。 又诸念声,不可聚集;亦无一法,分分渐生。 如何名生,可由语发? 云何待过去诸表剎那,最后表剎那,能生无表。 若尔;最后位声,乃生名;但闻最后声,应能了义。 若作是执,语能生文,文复生名,名方显义。 此中过难,应同前说。 以诸念文、不可集故;语显名过,应例如生。 又异语文,诸明慧者,注心思择,莫辩其相。 又文由语,若显若生,凖语于名,皆不应理。 又若有执,名如生等,与义俱生;现在世名,目去来义,不应得有。 又父母等,随意所欲,立子等名;云何可言名如生等,与义俱起。 又无为法,应无有名。 无生义故。 而不应许。 然世尊说:颂依于名及文生者,此于诸义,共立分量,声即是名。 此名安布差别为颂。 由如是义,说颂依名。 此颂、是名安布差别;执有实物,不应正理。 如树等行及心次第。 或唯应执别有文体。 即总集此,为名等身。 更执有余,便为无用。 毗婆沙师,说有别物,为名等身,心不相应行蕴所摄;实而非假。 所以者何? 非一切法,皆是寻思所能了故。 此名身等,何界所系? 为是有情数? 为非有情数? 为是异熟生? 为是所长养? 为是等流性? 为善、为不善、为无记? 此皆应辩。 颂曰:欲色有情摄,等流无记性。 论曰:此名身等,唯是欲色二界所系。 有说:亦通无色界系。 然不可说。 又名身等,有情数摄。 能说者成。 非所显义,又名身等,唯是等流。 又唯无覆无记性摄。 四解 入阿毗达磨论下十二页云:名身句身文身等者:谓依语生,如智带义影像而现。 能诠自义。 名名句文。 即是想章字之异目。 如眼识等,依眼等生,带色等义,影像而现,能了自境;名等亦尔。 非即语音,亲能诠义。 勿说火时,便烧于口。 要依语故,火等名生。 由火等名,诠火等义。 诠者、谓能于所显义,生他觉慧。 非与义合。 声有碍故。 诸记论者所执常声,理不成故。 不应离此名句文三,可执有法能诠于义,然四种法,似同一相。 一、声,二、名,三、义,四、智。 此中名者:谓色等想。 句者:谓能诠义究竟。 如说诸恶莫作等颂。 世间亦说提婆达多,驱白牛来,构取乳等。 文者:即是崂一等字。 此三各别;合集同类,说之为身。 如大仙说:苾刍当知;如来出世,便有名身句身文身可了知者;意说谛实蕴处界沙门果缘起等法名句文身。 又世尊说:如来得彼彼名句文身者:意说如来获得彼彼不共佛法名句文身。 等谓此中义类差别。 诸行句义,齐此应知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20:42:53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392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