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自性常住为因不应道理 内容: 【自性常住为因不应道理】 p0603显扬十四卷十九页云:复次执有自性常住为因,不应道理。 何以故? 颂曰:自性变异相有无,不应理。 无差别,无常;有差别,五失。 无相,亦无因;非自性;恒变;先无有变异,我应常解脱。 论曰:若计自性是常;则应非变异因。 所以者何? 所计自性,非有变异相,亦非无变异相。 故不应理。 若此自性,与余变异相无差别者;应是无常,若有差别;成五种过。 一、无相过。 离变异相,余自性相,少分亦不可得故。 二、非因过。 世间不见常住之法,是生因体故。 三、非自性过。 世间不见非彼种类为彼自性故。 四、常住自性,于一切时,起变异过。 以不待余因故。 五、此自性未生变异之前,我解脱过。 若如是者;后时不应起诸变异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20:34:34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389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