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五家所共 内容: 谓世间财物为王、贼、火、水、恶子等五家所共有,以其不能独用,故无须强求。 大智度论卷十一(大二五·一四二中):“富贵虽乐,一切无常,五家所共,令人心散轻躁不定。 ” p1130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19:32:38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371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