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五众 内容: (一)五蕴之旧译。 众,含有和集之义。 与五阴同。 (参阅“五蕴”1212) (二)又作出家五众。 即:(一)比丘(梵 bhiksu,巴 bhikkhu),(二)比丘尼(梵 bhiksunī,巴 bhikkhunī),(三)式叉摩那(梵 ? iksamānā,巴 sikkhamānā),(四)沙弥(梵 ? rāmanera,巴 sāmanera),(五)沙弥尼(梵 ? rāmanerikā,巴 sāmanerī)。 其中比丘、比丘尼受具足戒,式叉摩那受六法,沙弥、沙弥尼受十戒。 [大智度论卷十、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中一之一](参阅“七众”105) (三)隋代佛教之教化机构。 隋文帝敕选高僧,各以其所专精之学,司掌教化之职,称为五众,并各设众主一名。 五众即:(一)涅槃众,众主有法聪、童真、善胄等。 (二)地论众,主要依华严经典,众主有慧迁、灵璨等。 (三)大论众,大论系指大智度论;主要依大品般若经,众主有法彦、宝袭、智隐等。 (四)讲律众,众主有洪遵等。 (五)禅门众,众主有法应等。 p1152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19:27:56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3697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