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五义分通 内容: 南山四分律宗所说。 四分律之本位虽为小乘,然有一分通于大乘。 求其义于本律,凡有五处。 以此五处之义,知分通于大乘,称为五义分通。 即:(一)沓婆厌无学,四分律卷三载,有沓婆罗子阿罗汉,思惟此身无常,生灭而不坚固,欲求牢固之法,欲以己力供养于僧。 即厌无常生灭之三乘身,求菩萨之法,回心于大乘,修利他之行。 (二)施生成佛道,四分僧戒本有回向文(大二二·一○三○下):“我今说戒经,所说诸功德,施一切众生,皆共成佛道。 ”由“皆共成佛道”一语,知非小乘。 (三)相召为佛子,四分律卷一序中有“如是诸佛子”、“佛子亦如是”等语,小乘戒中常称僧众为比丘,梵网经卷下所说之大乘戒中乃称佛子。 今以佛子之称呼召,故知其意在大乘之佛道。 (四)舍财用非重,此于忏悔舍堕罪时,先向僧众舍出其所犯之财体(如赃物等),而后行忏悔之法,僧众一旦没收其财物,忏悔之后,复以之还于本人。 四分律宗虽不还于本人,而于僧中用之,亦仅结突吉罗之轻罪,不成偷盗之重罪。 此因忏悔之人既已诚心舍出,则彼之财物即非彼之所有,是为以意业为主之大乘义。 (五)尘境非根境,谓色声等之尘境为眼识等之所识知,而非眼根等之所晓了。 四分律卷十一释小妄语戒中,有“见者眼识能见,闻者耳识能闻,触者三识能触,鼻识、舌识、身识,知者意识能知”等语,非同小乘有部之以根见为正义,乃为大乘识见之义。 [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卷三下、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上三之一、济缘记卷三下] p1169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19:26:07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3692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