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五种色法 内容: 总括诸法为十二处,摄属于法处而为意处之所对者有五,称为五种色法。 即:极略色、极迥色、受所引色、遍计所起色、定所生自在色。 (参阅“法处所摄色”3389) p1178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19:25:07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368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