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法相宗四重出体 内容: (术语)护法,胜子,亲光之法相家,凡出诸法之体,有四重,此原为出佛说之教体而分别者,然其他如何之法,亦得通用之。 一摄相归性体,二摄境从识体,三摄假从实体,四体用别论体。 是虽为胜劣之次第。 然说明之,则宜逆次而依浅深之次第。 一体用别论体。 一切之事物,依一往所见。 则事体作用各为差别,故即其差别论之而出体,谓为体用别论体。 例如举一管之笔,问笔以何为体,答以笔为毛为竹,即体用别论也。 二摄假从实体。 就第一重之出体,更疑其毛与竹为何,即答之为第二重,摄假从实者,摄假法使归于实法,就其实法而出体也。 例如言笔之体为四尘之法,是虽曰毛曰竹,而皆为四尘上所安立之假法,故使其假法归于四尘之实体,举四尘而为其体也。 三摄境从识体。 又曰摄境从心。 于第二重之答更问四尘之体为何,即答之为第三重。 摄境从识者,摄一切所缘之境,使归于能缘之心识,举其心识而为事物之本所也。 何则,以万法唯识故也。 例如言四尘之体是为识。 四摄相归性体。 于第三重更疑心是何体,即答之,为第四重。 摄相归性者,摄一切有为之事相,使归于唯一无为之真性。 举其真性而为实体也。 例如言识之实性,是为真如。 此以真如为一切有为法之所依性故也。 此时不宜更问真如以何为体,何则,以真如为真实之法故也。 真实之法,无所依之法,若更有所依之体,则是假法而非实法也。 故无第五重。 见义林章一本,唯识述记一本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17:30:20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340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