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同分 内容: (术语)俱舍七十五法中心不相应行法十四之第三。 使诸法相同之因名为同分。 是为一实法,由有此实法而使物同也。 此有二种:一名众生同分,又名有情同分。 二名法同分。 人畜等之有情相同。 谓之众生同分,有情同分。 蕴处界等之法相同,名为法同分,又众生同分分二类:一为无差别同分,一切有情,一类同等,异于非情上之同分也。 二为有差别同分,诸有情中三界九地五趣四生婆罗门刹利等之称,有男女等乃至四向四果各别之同分。 又法同分有无差别有差别。 俱舍论五曰:有别实物名为同分,谓诸有情展转类等,本论说此为众同分。 此复二种:一无差别,二有差别。 (中略)复有法同分,谓随蕴处界。 【又】分别十八界有同分彼同分之一门,同分之义稍异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16:36:57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330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