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善说法律及恶说法律 内容: 【善说法律及恶说法律】 p1149瑜伽八十七卷十二页云:由二因缘,善说法律,名为发起大果大利。 恶说法律,即为唐捐。 一者、于善说法毗奈耶中,一切众苦、永离可得。 谓三种苦性。 二者、一切诸结、永断可得。 谓下上分结。 于恶说法毗奈耶中,如是二事、皆不可得。 彼由依止萨迦耶见,于诸行中,心厌苦苦;欲乐为依,起兹胜解。 愿于当来,无有苦我,我无有苦,或复已断。 即彼苦因、及彼当果、于未来世,由二种相而生胜解。 谓苦未来当离于我、及我未来当无有苦。 虽由如是四种行相、乐断为依,离欲界欲,生初静虑;次第乃至于彼非想非非想处,若定若生;由是因缘,超越苦苦;而未能断下分诸结。 未断彼故;当知苦苦、未永超越。 彼于坏行二苦断中,尚不生乐;何况能断。 由彼随顺所未断故;当知于顺上分诸结,亦未能断。 住内法者、初修观时,虽于欲界未得离欲;有情胜故;而于三苦、深心厌离。 依乐断欲,于诸行中,用无我见、以为依止,发其胜解。 愿于未来,无三苦我,我无三苦。 彼初修习如是行已;于欲界欲而得远离,永断苦苦。 如前复生如是胜解,当无彼我,我当无彼如是行者、于其苦苦,究竟解脱。 亦永超越顺下分结。 即于此道,次第进修;乃至能得阿罗汉果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14:48:02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3081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