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卽蕴计我及离蕴计我 内容: 【即蕴计我及离蕴计我】 p0886 瑜伽六卷十页云:又我今问汝:随汝意答。 为即于蕴施设有我? 为于诸蕴中? 为蕴外余处? 为不属蕴耶? 若即于蕴施设我者;是我与蕴,无有差别;而计有我,谛实常住不应道理。 若于诸蕴中者;此我为常? 为无常耶? 若是常者;常住之我、为诸苦乐之所损益,不应道理。 若无损益;起法非法,不应道理。 若不生起法及非法;应诸蕴身,毕竟不起。 又应不由功用,我常解脱。 若无常者;离蕴体外,有生有灭,相续流转,法不可得。 故不应理。 又于此灭坏,后于余处,不作而得,有大过失。 故不应理。 若蕴外余处者;汝所计我、应是无为,不应道理。 若不属蕴者;我一切时、应无染污。 又我与身、不应相属。 此不应理。 二解 俱舍论二十九卷八页云:越此依余,岂无解脱? 理必无有。 所以者何? 虚妄我执所迷乱故。 谓此法外、诸所执我非即于蕴相续假立;执有真实离蕴我故。 由我执力,诸烦恼生。 三有轮回,无容解脱。 以何为证? 知诸我名唯召蕴相续,非别目我体。 于彼所计离蕴我中,无有真实现比量故。 谓若我体、别有实物,如余有法;若无障缘,应现量得。 如六境意。 或比量得。 如五色根。 言五色根。 比量得者,如世现见虽有众缘;由阙别缘,果便非有。 不阙,便有。 如种生芽。 如是亦见虽有现境作意等缘;而诸盲聋、不盲聋等、识不起。 起定知别缘有阙不阙。 此别缘者,即眼等根。 如是名为色根比量。 于离蕴我,二量都无。 由此证知无真我体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14:00:54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298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