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依主释 内容: 梵语 tat-purusa。 又作依士释、即士释、属主释。 略称依主、依士。 为解释梵语复合词的六种方法(六合释)之第二。 即连结二个名词以上之复合词,其词性系以前段之词限定后段之词。 如“中国人”一词,前段“中国”即限定后段“人”之表达范围。 唯识宗准此而论,谓“依”乃能依,“主”乃所依之法体;亦即从所依之体,而立能依法之名。 例如梵语之 rāja-purusah,汉译为“王臣”,系由梵语之 rājah purusah(王之臣)所组成之复合词,其中“王”为所依,“臣”为能依,则准此依主释之规则,能依之臣依于所依之王,即成“王臣”一词。 另如“摄大乘论”一书之名,梵名为 Mahāyānasajgraha? āstra,系由梵语之 prakaranasya mahāyānasajgrahasya ? āstraj(大乘摄论,意指解释阿毗达磨中之摄大乘品之论书)所组成之复合词,其中“摄大乘”为所依,指所摄、所诠之理;“论”为能依,指能诠之教。 即藉此依主释之规则而将“诠显大乘法门的道理之论书”组成“摄大乘论”之复合词。 又如“眼识”一词,原指依于眼而生之识,即“眼之识”之意,是以眼为所依之体,识为能依之法。 于梵语文法复合词之中,依主释又可分为六种,即于梵语文法变化“八转声”中,除去第一之主格与第八之呼格,其余六项均有依主释,即:第二转业声依主释,如 deva-dattah(天授,依于天而授之义);第三转具声依主释,如 yupa-dāru(乌婆木,以乌婆树之材作成之木柱);第四转为声依主释,如 pādodakam(足水,作为洗足用之水);第五转从声依主释,如 svarga-patitah(天堕,由天堕下之神─因陀罗);第六转属声依主释,如上记之王臣、摄大乘论即属此例;第七转于声依主释,如上记之眼识即属此例。 此外,梵语文法家有谓,若于持业释之前段为形容词或副词,后段为名词或形容词;带数释之前段为数词等之特殊情况,则此类之持业释、带数释等皆属于依主释之范围。 [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一总料简章、俱舍论光记卷一、慧琳音义卷五十、华严经探玄记卷三、大明三藏法数卷二十六](参阅“六合释”1255) p3052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07:11:59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1651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