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受疏之法 内容: 指接受拜请文疏而任住持职位之法。 寺院立新住持时,须先以文疏拜请,如甲寺拟请乙寺之住持至甲寺任住持职时,甲寺之现任住持须先往乙寺方丈室三请之,若有应允之意,即鸣鼓集合大众;其时,受请之师须再三辞让,以示于不得已之情况下接受拜请。 其后焚香以明示文疏,并请维那宣读之,继而受请之师升座宣讲法语,下座后即接受大众之恭贺。 [禅苑清规卷七尊宿受疏] p3107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07:11:23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1645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