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传法院 内容: (杂名)事物纪原引宋朝会要曰:太平兴国五年,诏于太平兴国寺大殿西度地作译经院。 中设译经堂,东序为润文堂,西序为正义堂,自是每诞节即献经也。 八年改为传法院。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06:38:36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dict/1291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