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三次投胎 内容: 三次投胎(出自《绣虎轩次集》)【原文】桐城诸生〖诸生,明清时指已入学之生员】姚东朗,有子十岁,病且死。 父母怜之,谓曰,汝果无缘为吾子耶。 其子忽作北人语曰,我乃山东某僧也,积三十金,为师兄所窥,推吾堕水中。 我呼观音大士,即见大士云,汝数合休,且往孽也。 遂溺死。 地方鸣于官,汝于是时,为彼县令,师兄以吾三十金奉汝,事遂寝。 我以沉冤未洗,来为汝弟,即汝亡弟姚嵩绍也,追随二十余年,不能追偿。 因死而为汝子,十年来,三十金偿矣。 我当去。 第汝家有一拄杖,我甚爱之,可烧赠我,以足前金之数。 我师兄亦因索此金而来,为汝长女,今嫁溧阳潘氏,有娠将产,我死即投彼胎索命矣。 言讫而绝。 [按]此康熙乙卯年,前五月事也。 可见六亲眷属,无非怨对。 方其未说破时,则眼前膝下,皆我骨肉。 若被明眼人点破,乃知前后左右,无非索逋之人。 世人必欲为索逋者积财敛怨,诚属何心。 【译白】安徽桐城儒生姚东朗有个十岁的儿子病得快要死了,父母哀怜地说:“你果真无缘作我们的儿子吗? ”其子忽然用北方人口音说:“我前世本是山东某僧,好不容易积了三十金,被师兄暗中发现,把我推落水中,我大呼观音大士救命,即见大士说:‘你的命数合该尽了,而且也是过去世之冤孽。 ’因此我就被淹死了。 当地人发现命案后,立即告于官,你在当时,为那里的县令,师兄用我那三十金贿赂你,案情便不了了之。 我因沉冤未洗,即来投胎做你弟弟,就是你早已过世的弟弟姚嵩绍,追随你二十多年,还是不能讨到债。 因此死后又来做你儿子。 这十年来,你为我作种种花费,差不多已还清那三十金。 我也该走了。 只是你家有一根拄杖,我很喜爱,可烧了赠送我,以补足那三十金之数。 我师兄也为讨那三十金而来,就是你的大女儿,现已嫁给溧阳潘氏,怀孕将要生产,我死后即投往她胎讨命去了。 ”说完而死。 [按]此是清朝康熙乙卯年前五月之事。 可见六亲眷属,不外乎怨家对头。 在没被人说破时,则眼前膝下都是自己骨肉;若一旦被明眼人点破,才知前后左右无非都是讨债之人。 而世人仍要为讨债者积财敛怨,真不知是何用心。 摘自安士全书《文昌帝君阴骘文》广义节录:三次投胎 发布时间:2020-12-26 08:58:22 来源:听佛音 链接:https://www.tfoyin.com/book/1269.html